Tuesday, February 07, 2012

484 來吧,一起去馬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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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一個全馬(42.2公里)是等於半馬(21.2公里)x2 又或是 10公里賽 x4 這樣簡單的算術題,哪就天下太平。


(2)
正如活在埃塞俄比亞較落後地區的人,
可要是為了買枝汽水解解渴也得可能要跑十公里路到便利店,
我們活在一個爬升一兩個樓層都爭先恐後乘搭升降機的城市裡(在地鐵常見的事),
兩者的成績又怎能相提並論?


(3)
關於跑馬拉松,是一種生活的態度的實踐,而不是為了趕「時尚」。
眼下不少中央肥畔人士都在穿那件豈有代表性的螢光 T-Shirt,
最近還見在我家附近運送石油氣的伯伯也有在穿,莫不令人搖頭嘆息。
我知道有個售賣運動品的店是用「馬拉松」作店名,
趕「時尚」的人,應當趕快往那裡跑,而不是在賽場上。




"We are different, in essence, from other men.
If you want to win something, run 100 meters.
If you want to experience something, run a marathon."
- Emil Zatopek, 1952 Olympic Marathon gold medalist




圖片:攝於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