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水清無魚
「從小見大,由五十二位代表人物,我們可以看到香港攝影界的一個局面。」
—— 引自《CONTACT 52位香港當代攝影家》書背語
我本想引用此書的部份很有意義的內文或金句來作書介,可是,當我翻到此書之尾頁有關「版權聲明」時,看到一大段異常嚴厲之文字:
……特別嚴禁把本書任何圖文上載到互聯網及USENET……報刊的書評或介紹可以引用本書封面的縮影及引用目錄頁及引言頁的局部文字,如需引用其他內頁圖文請先得本書出版人書面同意……(原文委實太詳盡,就此從略。)
如果以一個寫網誌作為無償消閒活動的 Blogger 來說, 要引用一丁點文字時每每需要書面同意的話,那這個我就可免則免了。當然有人即時會說我是沒有版權意識,既不尊重作者,也不重視出版業。或許,指責我的人是正確的,而我也會坦白承認,偶爾我也會這樣打「擦邊球」。但我只想補充一句,在互聯網以光速爆發的年代,電子書的發展亦如箭在弦,我們必須屏棄傳統觀念來對待出版業,互聯網之所以成功,就是無處不在的「擦邊球」來打出一個天下。套用到出版業界,我們該要從中學習的重點是,要怎樣地去轉化別人打的擦邊球,來為自己取得分數。互聯網迅速崛起的Google 就是一個成功例子。
我不大清楚在互聯網上的不正規或轉載或流傳,對香港出版業的銷路影響有多大,當然我亦見識過我們偉大的祖國,在互聯網上天文地理無所不包的「非正式」圖書庫陣容有多鼎盛。不過,就算銷路損失多巨大,也不可能跟以下這位人士相比。再者,如果連花一百港元買本參考書去了解香港當代攝影領域生態都能省得下去,這些人難道有機會成為出色的攝影師嗎?當然,買了這本書也不一定能成為出色的攝影師,但從小見大,由一本書,我們可以看到香港出版業界的其中一個局面。
2010年4月28日後記:
有人很不滿的直指我這種「擦邊球」理論,簡直就是將侵犯版權的行為扭曲成合理化。我亦不想詳加辨解,唯一想再補充的是,我們引用別人作品時的大前題是:並非作商業用途、只局部引用、且列明出處、以及不修改原著,作為使用原則。我會覺得,出版商如果酌情允許這種使用方式,對他們來說,就是一種互惠互利的免費宣傳。話說回來,我也不是從書店發現有這本書的,而是從其中一個常讀的博客內讀到其中一個篇章,繼而跑到書店購買。
版權買賣在國外是一門專業,而我城不如外國般成熟,仍停留在「使用它會否犯法的層次」。記得2002年我城官方推行教育改革政策,以中學中文課校本教材取代教科書,意即「無範文教材,以單元為目標」。為了方便教師免去洽購版權使用權的煩冗程序,還精選300多篇參考篇章供高中教師參考選用,這些篇章的版權事宜由官方代為攪定云云。表面上好像設想周到,但如果教師與教師之間相互參考設計單元時,恐怕又會觸犯版權法,多年過後,在一個表面強調創意思維,實質上只考記性的外行人管理內行教育制度下,正因為版權問題,從一種範文跳到另一方式的範文,這就成了一項幾乎是原地踏步又勞民傷財的真人實驗,結果是害得我們的老師都變成了「科學老師」。
最後,未經他人同意引用或轉載別人作品不是正規行為,這點我是必須承認的。也許,「版權所有,翻印必究」這八字真言,已經可以彈性處理,又何必越描越黑?
圖片:攝於香港。
《CONTACT 52位香港當代攝影家》。黎韶琪‧編。博藝集團出版。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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